招聘原則
公司招聘人員堅持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”的原則,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。
報到手續
- 1)應聘人依據錄用預定日期到指定地點報到
- 2)報到時,攜帶以下材料:
- A. 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離職證明
- B.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
- C. 學歷證件及復印件
- D. 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
- E.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
- F. 特殊崗位體檢證明(按錄用通知要求)
以下情況公司不予錄用
- 1)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因賭博、吸食毒品等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行為者。
- 2)因挪用、貪污公款、受賄等受過處罰者。
- 3)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(含未滿18周歲人員)。
- 4)經核實,員工在入職時提供虛假信息者。
- 5)與其他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者。
- 6)隱瞞與前用人單位簽訂保密或競業限制協議人員。
- 7)經公司認定有其他情形不適合錄用者。